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peI-dIVR1FcLpDs8k9XjQ
提取码: 1o6q
纸质版查阅地址:如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主要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信函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乡后白庙子村北侧、华山大西沟南、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工业厂区东北侧(距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工业厂区直线距离约1.8km,距乡村道路 3.0km)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1584161122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