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2018 年 7 月 16 日发布,201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汤河子经济开发区 3#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汤河子经济开发区 3#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场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乡后白庙子村北侧、华山大西沟南、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工业厂区东北侧(距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工业厂区直线距离约1.8km,距乡村道路 3.0km)。建设内容:汤河子经济开发区 3#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 58128.79 平方米,主要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II 类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汤河子经济开发区 3#固体废物填埋处置场主要用来堆存、填埋宝钛神华钛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主要是冲渣压滤泥和综合压滤泥)。总库容 21.6万立方米,可服务年限 21.8 年。项目总投资为 3000 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解放西路 105 号
联系人:李响电话:15841611221 邮箱:0416-5088687
传真:longgexiang888@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5-1 号联系人:李 亮电话:18524508999
邮 箱 :7190769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 longgexiang888@163.com。
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建设单位: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解放西路 105 号
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15841611221
锦州市太和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