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矿产出口条例变化
发布时间:2014-03-04      作者:信息通讯,2014年第2期(总第096)   分享到: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援引商贸部条例称,印度尼西亚已出台规范对精加产品和已加工矿产出口做出限制。美迈斯称,从商贸部获得认可后,注册的企业可出口如纯度为99%的金、银等的矿业产品,及如15~98%纯度铜精矿等的已加工矿产。出口如铜精矿之类的矿产时,还应获得印尼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认可,用以证明该矿产已被充分加工过。
2012年1月,印尼禁止了许多矿产的出口,其中包括镍矿、金矿、银矿、钛矿及铝土矿,并对铜、铁矿、锌和铅的出口征收重税。
美迈斯建议,虽然矿产出口条例改变,但投资者可考虑扩大对印尼国内熔炼厂和冶炼厂的投资,以避免2016年下半年一些精矿的关税或将由20%增至60%。
正当印尼的矿产业等待相关出口配额的细节时,印尼矿产出口已全面停止。
译自AMM 20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