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4类钛产品维持低进口税率
发布时间:2014-01-27      作者:信息通讯,2014年第1期,总第095期   分享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1月1日执行。方案中4类钛产品(二氧化钛质量百分数大于70%的高钛渣,钛铁及硅钛铁,厚度≤0.8毫米钛板、片、带、箔,厚度>0.8毫米钛板、片、带)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分别为0%、1%、4%及4%。
1. 二氧化钛质量百分含量大于70%的高钛渣(税则号38249099)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此前该类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为6.5%。
2.钛铁及硅钛铁(税则号72029100)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1%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此前该类商品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为2%。
3.厚度≤0.8毫米钛板、片、带、箔(税则号81089031)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4%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此前该类商品进口执行最惠国税率为8%。
4.厚度>0.8毫米钛板、片、带(税则号81089032)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4%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此前该类商品进口执行最惠国税率为8%。
2013.12